夫妇若长时间分居,但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中国境内,离婚仅提供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人之间并无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若男女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共识,则可由双方亲自携带相应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至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否则,若双方对此存在分歧,希望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而若被告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并非同一地点时,应以其经常居住地点为准进行管辖。
最后,根据法院审查确认的情况,如发现两人已经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程度,便有权据此发出离婚判决书,正式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