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高空作业中所出现的突发状况,若高空作业人员隶属于用人单位,那么便应由该用人单位对此负起主要责任;
倘若高空作业人员系个体劳动关系,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身遭受了事故伤害,则依据提供劳务的施事者与接受劳务的受益者之间的过错程度,由双方共同分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