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育保险中“缴费年限满一年”的计算方式,具体要求为:
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达到12个月(即便在第12个月时正值生育期间),方能申请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关权益。
然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停交生育保险的时间累积未超过两个月(包含两个月)者,只要在此之后重新续费且接着继续缴纳,即可顺利地获得生育保险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