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实体商铺购买了商品或者接受了相关服务之后,若该商品或服务达不到质量标准,在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曾就此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法享有退货权利。
然而,若国家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且双方当事人亦未能达成此类共识时,则消费者有权自购物之日起计算,在第七个自然日届满之前行使退货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