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民工工资进行预支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所述:
倘若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付款期限准时发放工程款项这一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工资出现拖欠情况的话,那么建设单位就有义务在其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支付那些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