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车辆借予朋友后不幸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下,汽车所有者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当车主以信任形式把车辆交付他人进行驾驶操作时,除非特别约定或有法律规定,否则,通常情况下,汽车所有者不必为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损害负责。
赔偿责任应该优先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进行承担;
若仍存在负担过重的情况,实际使用者,即借用车辆的人,应当对不足部分的损失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