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服务费归类于管理费范畴。
总体承包服务费具备管理类的本质属性,具体体现在对于分包工程进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
我们积极倡导对建筑工程实施全盘总承包的模式,严令禁止擅自将建筑工程分拆肢解后再行发包的行为。
就建筑工程的发包方而言,他们有权选择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整体或部分地交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商负责;
然而,同样应该注意的是,切勿把本应由一家承包商单独完成的建筑工程分解为众多子项目,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商去执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