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持有异议,关于维权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请求。
在该过程中,如需再次进行鉴定以明确事实真相,那么接受此类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准,通常应高于之前进行鉴定工作的那家机构。
在此强调,一般情况下,重新进行鉴定的工作周期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