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构罪要素:
首先,该罪行的客体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文物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主要是处在国家保护之下的珍贵文物以及已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其次,这一犯罪的客观层面体现为有意损坏或是破坏这类受国家保护的文物。
第三,作为罪犯主体,只要符合刑事责任的年龄且有足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便都可以成为此罪的实施者。
最后,根据主观因素来看,犯罪者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也就是说,他们需要对损害的文物有着明确的认知并且有意图进行的损害。
二、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惩罚尺度: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故意损坏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或已被确认为全国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罚金。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犯罪程度较重,就将有可能面临三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同样会被要求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