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盗窃罪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将全部涉案盗窃金额作为整体案件的计算标准,而非仅针对每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实施的数额进行分别计算。
2.凡是涉嫌参与或组织、指挥该起盗窃案的人员,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与全案盗窃总额密切相关,每个人都需对相应的盗窃金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涉及盗取公私财产且价值数量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侵入居民住宅进行盗窃、随身携带有危险物品而实施盗窃以及采用偷摸手段实施盗窃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惩罚,同时还需接受罚款处分。
在此所指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区间。
至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则适用于盗窃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其中特指那些违法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情节者。
至于何谓“数额巨大”,当指个人所起意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区间。
而“情节特别严重”,即是指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违法情形的情况,其中特指那些违法数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罪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