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驾乘人员及公众安全权益,对于在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暂扣期间擅自驾驶机动车的情况,通常会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此外还可能会受到十五天之内拘留的法律制裁。
若当事人在饮酒之后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将有机会被警方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需承受一千元至二千元上下的经济罚则。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是如前述情况,再次被发现存在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那么除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外,罚款金额也将提高至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并且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直接吊销。
而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将会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强制约束直至其清醒状态恢复,在此过程中,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同时还要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至少五年时间内无法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涉及到了醉驾但并无人员伤亡的事实,当事者可能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需接受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法纪惩戒,如情节较为严重,还会额外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