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期内第七日未满之时便辞去职务的员工,有权领取其工资待遇。
劳动报酬遵循的原则是按劳动者付出的辛劳和努力来给予相应回报,任何形式的拖欠或拒不支付都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员工可征询并寻求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之咨询与投诉帮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除此之外,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是另一种有效途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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