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仅能与自身所属之法律事务所签署劳动合同并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对于职业律师而言,其主要的工作模式是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签署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通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获取相应顾问费用收益,此行为本质上乃是一种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此外,职业律师可以与多家不同的企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且数量无任何限制。
反之,若职业律师与某家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时即成为该企业的正式职员(副总经理亦列入企业员工范畴),则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面临律师协会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款项支出以及最严重的注销律师执照等情况。《律师法》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