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机动车在穿过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之交叉路口之际,如未设方向指示信号灯,则应让行直行的车辆与行人行进;
如为相对方向行驶,右转机动车应礼让左转弯车辆优先通行。
而在无交通信号灯及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处,仍应遵循让行原则,转弯机动车须尊重直行车辆权利,予以优先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