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未支付拖欠的货款而要求对方签署借款协议显然是不恰当且无效的,因为该类借款协议仅能印证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选择为拖欠款项开具欠条。
需要明确的是,欠条与借款协议具有全然不同的法律性质,欠条如果进行了相应的还款期限约定,那么债务人需严格按照条款中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偿还;
相反,如未能设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取得胜诉权的诉讼时效将自欠款形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亦然,即约定有还款期限者,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