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过失责任的认定需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首先,行为主体需要具备复合性质,也就是问题中所提到的侵权者是否由两位或两名以上人员所构成;
其次,要求两位或多位侵权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其主观心态保持着共同的过失状态;
最后,需要审查多个侵权人实施的行为确实存在着共同之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