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占用土地与涉及房屋搬迁的事宜,相关实施工作将有县级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执行,并须严格按照省级别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给予土地征收款项以及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所明确的房屋等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对此类补偿进行计算。
同时,关于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确定问题(准备用于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详细规范如下:
应当依据当地统计部门最终审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度报表及经过物价部门正式认可的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
若按相关律法条文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让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金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具体而言,补偿的项目包括: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而且要严格的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充分保障咱们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