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无证的厂房可能涉及到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领域,这类建筑通常不被视为应受赔偿之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应予相应处置。
在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必须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进行过登记的建筑物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判断,以确保它们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如若该无证厂房系合法建筑范畴,则其理所当然地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当房屋征收过程导致搬迁时,身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方须向征收对象支付合理的搬迁费用。
实施房屋征收这一行为乃是出于国家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正补偿之后的一项强制性的行政交易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这一行为须基于所谓的"公共利益"需求以及对权利所有者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前提之下。
在此基础之上,国家仅能在面临特殊的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了相应补偿后,方可采用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法定的征收程序始终遵循着严格的规范。
诸如报批前公告程序、详细的调查程序、关键的听证程序、严谨的报批程序、针对性极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以及后续公告程序等环节均需一丝不苟地执行。
一般来说,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除的原因主要有两类。
其中之一便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
此时,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也就随之消亡。
另一种情况则为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行拆除看似合法实际上却是非法却符合法定程序、通过申请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