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拆迁不合理如何行政复议

拆迁不合理如何行政复议

拆迁不合理如何行政复议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3-29 09:30:04 已帮助254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拆迁不合理如何行政复议
1.申请申请行政复议之所需,务必于实际知悉被申请者行政行为产生之际起计第6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外)。
倘若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无法预见及控制的状况,抑或出于其他客观且充分的理由致使法定申请期限有所滞留,则申请期限应从相关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正式重新开始计算。
2.受理当行政复议机构接获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后,应当于第5个自然日当天对其进行细致审阅与评估。
对于不符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有权威机构给予明确的回复,即决定不予受理,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者具体原因。
至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并不属于本机构受理范畴的行政复议申请,亦应及时告知申请者可向何种行政复议机关寻求帮助和支持。
3.审理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理。
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时起第60个自然日内作出权威的行政复议决定;
除非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短于此范围。
如遇情况较为复杂,难以按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局面,经由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可适当予以延长,并将详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者;
然而,延长的期限上限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