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尚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权利方员工有权主动提出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如此情况下,责任方用人单位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予以配合与补充,以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
按照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从实际雇佣劳动者开始的那一天起便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此时就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倘若超过了这一期限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