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所对应的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自债务产生之日起计算三年。
若在借贷过程中,债权人向借款人交付的是具备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但此项借据却未包含还款时间的具体规定,并且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始终未能通过任何方式向债务人索求欠款,那么此时便可援引最长二十年之法定诉讼时效的相关条款进行维权。
当然,如果债权超过了上述二十年的法定时效期,那么此类债务将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