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房产拆迁事宜,如遇房屋涉及水电费用未缴清之情况,并不妨碍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然而应由供电以及供水部门负责追索拖欠相关费用者;
倘若相关责任人拒绝支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拖欠电费问题,若电力使用者未能按时缴纳费用,则必须遵循合约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额。
若经过催告后电力使用者仍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足额支付电费及违约金,供电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暂时停止供电服务。
对于房屋拆迁全过程而言,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必需获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其次获批建设用地方案规划许可证书;
强调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书的重要性;
接下来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与方案并设立专门的拆迁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资金流动;
办理拆迁特许证明至关重要;
随后公布详细的拆迁通告以告知公众;
进行拆迁冻结,避免出现重复拆迁现象;
最后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及结算款项。
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方可实施拆除房屋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