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明确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可以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之中,但具体到各个地区的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譬如在浙江省内,我们所依据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规划。
“电子耳蜗植入术”被归类于医保甲类服务项目之列,此类对象主要是针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性耳聋患者,特别是对于处在言语期之前即出现听力障碍的儿童,其年龄限制为未满7周年以下的患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