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异家庭中前妻所育之子或女如与现任配偶仍未建立起抚养关系,则无权享有被继承权。
遗产分配遵循以下顺序原则:
首先,根据先死亡者亲属关系之远近,优先考虑配偶、子女、父母进行法定继承;
其次,仅在当第一顺位继承人皆已不在世时,方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棒进行合法继承。
继承过程启动之后,此类无抚养关系的前期子嗣将不再被列入考虑范围,继而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剩余遗产,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剩余财富将尽数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