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用土地和拆迁过程中,“人头费”是参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量来分配的拆迁补偿金。
这种行为在农村的房屋拆迁工作中尤为常见。
此类费用的发放通常是为了弥补村民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对村民已经建成的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从而制定出完整的拆迁补偿计划。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房屋补偿费(又称作房屋重置费),它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损耗程度,按照每平米的价值等级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它主要用来照顾那些因为被拆迁而需要临时住所的人们,或者为了寻找临时住地方所带来的困扰,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自愿迁移到远郊区,或者放弃请求拆迁方提供住房安置等福利。
而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则由当地的市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