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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确实拥有获得减刑的资格。
关于无期徒刑罪犯如何进行减刑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罪犯在监狱中表现良好且诚心改过,或者具备立功行为。
这种情况下,只要服刑满两年,就可以申请减刑。
为了确保无期徒刑犯减刑标准同死刑缓期执行犯及有期徒刑长期犯的相协调,对于那些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可将其刑期从无期徒刑减至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既有悔改又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到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若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再次犯罪,并且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那么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我们通常会在两年内不给予其减刑处理;
但若是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话,那么减刑时间应该适当延后。《刑法》第五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