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肇事逃逸且未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人,可依法予以判处每人每次二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附加给予其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依据此法律条款可知,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有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相关部门将有权对责任人做出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以及最多为15天的行政拘留。
但是否实施拘留处置需由负责处理这起事件的交警在作出判决时视具体情况自行斟酌决定,在此过程中,遵照法律准则,并无规定必须判处被告人行政拘留的惩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