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私自在医疗领域内擅自设立医疗机构从事医学活动的,或是无执业证书的人士实施医疗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治。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整顿和取缔,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使用的药品、器械设备等,并处以罚款额度在十万元以下的经济制裁。
对于构成医师职业犯罪者,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同时还需对患者所遭受的损害进行依法赔偿。
对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可能的罚金处罚。
若导致病患严重受到人身伤害乃至死亡的情况发生,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死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执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