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士或失明人群在触犯法律时,必须对其所造成的刑事责任负责,然而在具体的处分环节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轻、适当地放宽或者完全豁免。
对于真正的聋哑者或盲人群体在犯罪行为中所采取的做法,将综合考量犯罪的本质、程度及其产生的影响,同时还需精确评估聋哑人或盲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期间的自我调节和掌控能力等方面的实情,在此基础之上,适当降低基准刑法的50%左右;
倘若犯罪情节较轻,则可进一步下调基准刑法甚至达到50%以上,甚至有可能依法得到完全的无罪释放。《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