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司资金擅自转入私人名下账户乃是违法行为,原因在于公司账户内所汇集的所有资金皆为该公司的合法财产。
倘若无充分且合理的缘由进行此等转账操作,便有可能被视为公司资产的隐蔽转移,从而在今后对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之际,引发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追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