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搬迁过程中所给予的货币赔偿有可能按照市场价值来设定。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法,我们可以采取货币补偿这一方式,也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是选择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者结合作为最终的补偿办法。
货币补偿,是指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在拆迁补偿中,被拆迁者自愿同意放弃其部分产权权益,而由拆迁方参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拆建单位依法依规地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1)房屋补偿费,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承受的损失,该费用的计算基于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以每平方英尺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救助那些由于房屋被拆迁而被迫临时寻找居所的被拆迁家庭,其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并且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按月发放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或者鼓励他们主动放弃某些应有的权益,例如愿意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在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等,其数额的高低则需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做出特定的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