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针对工程招标中的串标问题,所对应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和刑事两个方面:
首先是行政方面,若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或与招标方之间出现串通投标现象,则中标结果将被判定为无效,同时,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到10%的罚款;
如果责任人所属单位也涉及其中,则将面临单位罚款数额5%到10%的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取消其在未来一到两年内参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向公众公示这一信息,直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为止。
其次,刑事处罚方面,如果串通投标引发的后果已经严重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权益,那么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许还要面临罚金的惩罚。
此外,“串通投标”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评标专家与投标人间,或是投标人间,通过非法串通、挂靠等不正当的手段,从而损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乃至损害到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