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浙江省与上海市之间,已经成功地实施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双向直接结算机制。
凡是在浙江省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个人,无论您是退休后在外地定居的参保者,还是长期居住在法定医保统筹地区外的在职工作者,抑或是由于疾病原因必须转移到北京、上海等知名医院救治的患者,均可体验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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