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不构成累犯条件。
对于那些被判予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刑期的罪犯来说,他们在刑罚效力全部完毕或者得到特许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才会被视为累犯并适用于加重惩罚措施。
当然,过失行为引发的犯罪以及不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不在此范围之内。《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