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交警部门颁布的违章停车罚款处罚决议持有异议的人们,有权利向相关行政机构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法律框架下,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团组织的你若认为某特定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法定权益,那么你便有权自知晓当日起的第六十日起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表格。
对申请方式,无论是以书写的形式还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你都拥有选择权。
若是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时刻记录你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行政复议诉求以及申请的主要事实细节和申辩意见等,同时还需记录下申请日期的时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