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该宠物导致了他人受到损伤时,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需负起相应的民法责任;
若系因受害方的疏忽所导致的伤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原则上将无需负责赔偿;
然而,如果事故完全是由第三方的过失而引发的,那么,第三方就必须负担起这部分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例中,甲先生之所以被猫抓伤,乃是其自身的行为不当所致,而非猫咪的主观故意,所以猫的主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责任的承担应当由甲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