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损坏的房屋供暖设施,拒绝支付相应的供暖费用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若房屋内供暖设备因使用年限较长而造成损坏,业主有权向供暖服务提供者提出维修需求;
然而,若由于暖气跑水漏水等原因进而对业主房屋造成损坏,业主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但绝不可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供暖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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