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提供借贷资金并收取合理利息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法律严令禁止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即借款协议中所规定的利率水平绝对不能超越签订合同时所参照的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倘若超过这一限度,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此外,当借款人请求出借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多付利息时,法庭理应予以支持和协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