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婚老年人而言,拥有配偶财产的继承权并无任何疑问。
在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定义务继承之责,这些再婚老者均属于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得为其配偶之婚前财产的合法继承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前任配偶或前任丈夫/妻子均无权继承其前任伴侣的婚前财产。
根据现行施行于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以以下方式按序进行传承:
(一)首先是在第一顺位:
即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其次是在第二顺位: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随即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负责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此义务参与;
若未涉及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事项,则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