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的扶养问题,可以经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磋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协议,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须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备法庭审理之需。在此过程中建议列举如下几个方面的证据资料作为辅助:首先,能够证明自身在经济实力和健康状况上优于对方的证据,包括收入水平以及体能状态的详细表述等等;其次,证明自身在道德品行以及生活习性方面更为良好的证据,比如品格修养、生活态度及习惯之类的详实描述;再者,与双方父母的基本状况有关的证据,例如他们的身体状况、教育背景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等方面的信息;另外,为孩子提供适当居住环境的证据也同样是必要的;最后,如果孩子已经超过8岁,那么其本人的意见便成为了申请抚养权的一项关键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