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之后,它便变得不可更改了。
这主要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出于自愿离婚意愿并就孩子抚育、财产分配和债务清偿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后才签订的,因此,在离婚手续尚未得到有效办理之前,这份档中的所有条款都还没有形成法律效力。
在此情况下,如果两位友人中有任何一方想要对其进行修改或调整,他们当然有权利去这样做。
然而,为了确保伴侣间的权益不受侵害,他们需要在修改过的地方留下明显的手指印或者签名以证实此次修改确实出自他们本人之手。
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如果您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未正式生效,那么请容许我为大家阐明一点,即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你们完全可以共同决定对离婚协议中任意部分进行修改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无论是在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只要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这份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不得被视为已经正式生效。
对于已正式生效的离婚协议,我们希望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其中规定的义务;
但若是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夫妇二位关于财产分配之事宜有任何一方表示后悔并申请变更或撤销相关协议的,人民法院针对此种情况会予以受理。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离婚并非轻率之事,真正幸福美好的关系往往源自于双方相互愿诸位在生活道路上共创美好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