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职员工在过去连续服务了1年至10年间,享有每年5天的带薪休假;
而在此期间的经历发展至10年至20年间,则可享有的年假期限为10天;
若已在职场上度过了超过20年的时光,那么该员工每年将拥有着15天的带薪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均不会计算进上述年假天数之内。
针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接受当年的年假福利:
(1)在合法享受寒冷期或暑假等各类休假待遇时,员工实际脱离岗位的天数已经囊括其年假天数在内;
(2)如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长达20天及以上的事假,并且所在单位依照相关法规未对其薪金进行扣除处理;
(3)对于那些连续工作未满10年但请过病假的员工来说,如果所累积的病假时间达到了2个月以上;
(4)那些有过10年至20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如果同样因为病假达到的时间更长,超过了3个月;
(5)那些已有2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员工,只要累积的病假超过了4个月,他们就没有资格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假休息福利。《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