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住房的实际居住价值及宅基地的土地价值。
在父母离世之后,无论弟兄二人是否仍保留农村户籍或已变更为城镇户口,他们均有权通过法定继承来获得父母房产的一半所有权。
然而,关于宅基地所涉及的土地价值,则仅可归属仍然保持农村户籍的弟兄所有。
因此,在面临房屋拆迁时,非农村户籍的兄弟将只能获得房屋居住价值的货币赔偿,而不能享有与宅基地相关的任何利益。
同时,作为村集体承包土地及宅基地的合法持有人,农村户籍的弟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因为这些资源仅向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并他们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权益。
此外,土地管理法则明确规定了一户只允许拥有一宗宅基地进行建设,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原则。
同时,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亦不得超出相应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制定的相应标准。
最后,为了规避宅基地过度占用等问题,农村村民在出售住房或租赁房子后,便失去申请新的宅基地的权利。
为了满足自己年幼的孩子在农村生活、学习的需求,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需要首先办理分户手续后方可提出宅基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