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女方坚决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持相反意见之时,其便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途径离婚解决争议。
当法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后仍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时,若判断双方间存在如下任何严重情形之一者,将依法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首先,不仅被告人或其配偶有重婚行为,更包括与外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
其次,若婚内有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了家庭暴力,甚至于虐待以及抛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再者,无论男女,如证据确凿显示其经常参与赌博活动,吸食毒品,并且屡次劝说教育均未能改正陋习;
此外,由于感情出现裂痕而导致的长期分居距离超过两年时间;
最后,当一方下落不明且已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支持的,也将依法判定立即离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经过法院多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再次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其中任一方再度提出强烈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将考虑其实际情况予以裁定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