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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由谁立案侦查

报复陷害罪由谁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3-23 14:50:04 已帮助2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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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由谁立案侦查
1、回归本罪环节,须重点强调的是,此种犯罪的实施者属于特殊设定的范畴——即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限定极其严格,特指在国家机关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难以实施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的行为,若实际发生此类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以确定他们的行为性质以及所侵害的客体,并据此决定罪名刑罚。2、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方可立案调查:1.导致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它合法权利遭受严重损害;2.致使相关人员产生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的悲剧结果;3.手段恶劣且后果严重。最后值得提及的是,我国刑法的相关法条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话,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惩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面临着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惩。《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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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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