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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14 11:05:00 已帮助10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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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答应如何办
如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遭遇对方反对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法律手段以完成离婚手续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齐全以下材料:
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同时还需书写一份详尽完备的起诉状及其副本。
接着,前往被告所在地区法院正式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住所所在地与常驻地址不符的话,审判权应交给其长期居住的地区法庭管辖
法院一旦接收到您的申请案件后,如经过审理发现您与配偶之间确实存在无法修复的感情裂痕,便有可能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被视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
(二)对家庭成员施暴或进行虐待、遗弃;
(三)频繁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活动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感情原因持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五)任何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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