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是犯法的,即只要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盈利的目的,并且还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高价转售、变价转售或者变相附加价格,或者转售座位和购票证等行为,那么就会被予以相应的处罚,只不过会根据获利的大小决定处罚的性质。
在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时候,只会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该实施倒卖行为的行为人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实施“黄牛”行为涉及到的票面价值超过五千元,或者非法牟利超过二千元,构成“情节严重”的,那么该行为人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