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关于离婚夫妻如何进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具体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尽可能平均分配。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都应该按平等比例进行分割;
不过,考虑到现实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等等,我们可以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适当做出调整,例如将某些物品设定为某一方的专属用品,那么这部分物品就应该判定为该方完全享有所有权。
(2)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了分居两地,并且各自承担着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那么当面临财产分割的时候,这些财产就应该归属各自的管理和使用方;
然而,如果差距较大的话,取得更多财产的一方则应该以与其自身份额相当的财产作为补偿来弥补对方。
(3)已经依法登记结婚但截至目前为止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夫妇们,如果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交付了彩礼,或者是因为婚前交付导致付款人生活较为困窘的话,在离婚的时候,他们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当初交付的彩礼。
(4)若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在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则有可能由该方单独享有,但是获得这份合伙财产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等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halfofthevalue)的补偿金。
(5)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年期内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效益(nodirecteconomicreturn)的养殖、种植产业等项目,在面临离婚分割财产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因素,对这些产业进行合理的分割或估值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