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以已获得的法院判决书申报执行的步骤。
如有需求,请向人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执行申请。
立案庭经审核无误后将会把案子移交至执行庭进行执行处理。
在申报执行的过程中,以下是我们需要准备并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申请执行书》,该申请内容必须包括申请方和被执行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所要求执行的具体事宜。
(二)保障执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均需提供原装正本);
1.一审案件所需:
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其生效证明(该证明应由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加盖生效印章);
2.二审案件则需要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即二审判决书需到中级法院加盖生效盖章)。
(三)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
1.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权威身份证明文件;
2.如果申请人属于公司,则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最新的工商登记资料,同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作为代理人,除了上述提到的资料之外,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并附上代理人的身份资料(请务必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权限)。
(四)被执行人的身份资料:
1.如果被执行人是个人的话,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资料;
2.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那么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最新工商登记资料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