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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吗?

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吗?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024-02-27 23:34:14 已帮助12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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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吗?
【问题解析】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不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依法判定行政行为是正确还是违法并一并决定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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